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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的通知

作者: 教务处评价办 | 发布日期: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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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29 号
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健全学位论文检查制度,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对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查重检测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系统
我校使用 “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开展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各院(系)用分配的二级子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从管理入口登录,进入检测系统,网址为:http://check.cnki.net/pmlc/
三、检测时间安排
每位学生的检测权限原则上为2次,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检测时间(建议初检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复检时间安排在答辩前)。由各院(系)子帐号管理员统一进行初检。初检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由所在院(系)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复检篇数后,院(系)组织进行复检。为保证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院系的检测工作须在答辩之前结束。
四、检测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院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
2、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终稿由指导老师严格把关,以word形式提交电子版,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应符合学校的撰写要求,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学生_姓名¬¬_论文题目名称.doc,例如“2012130110001_张三_企业产品结构优化调整.doc”。
3、为避免检测结果偏差及提高检测效率,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内容应去除“附录”、“外文翻译”等内容,只对论文的主体内容部分(包括参考文献、致谢)进行检测。
4、初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院系管理员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生和指导老师,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参加复检。
5、查重检测工作结束后,请各院(系)于6月20日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wcpjb@bift.edu.cn,并同时提交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总结,汇报本院系查重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
五、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 30%: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并进行复检,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参加复检,则按其最后一次检测结果进行统计。
2、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30%:疑似有抄袭行为,由学院论文查重检测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为具有中度及以下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限期修改论文,并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内的可申请答辩;若认定为确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要求学生重新撰写,延期答辩或取消答辩资格。
3、各院(系)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毕业设计,文字复制比要求小于15%。教务处将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进行复检,若其检测结果超过15%,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进行查重检测仅仅是为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而采用的一种辅助诊断手段,仅能预防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评判论文质量的标准,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小组做出评判。
2、各院(系)应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检测系统子帐号,不得将帐号公开给学生,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资源,请谨慎操作,尽量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3、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4288223

附件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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