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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第 12 号
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决定开展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走内涵发展、特色办学之路。坚持艺工融合、实践创新的办学模式,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和作用,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服装纺织业、文化创意产业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发展目标:紧密围绕国家、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继续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与融合,使专业结构更趋合理;优势专业达到国际知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国际化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和信息化教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本次培养方案制订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2.坚持“艺工融合,特色办学”的原则;
3.坚持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
4.坚持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原则。
三、相关要求
1.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要求不做调整,以维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性。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上沿用2015级模版。
2.新增加专业方向或大幅度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的院系,需按照《关于对试点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并提供支撑材料,充分调研、全面论证,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与稳定性。新增加实验班的也需充分调研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3.如果增减或调整由其他部门开设的课程,应与其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向教务处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后方可执行。
4.方案中需要新加课程(包括更改课程名、学时、学分需要新加课号)的需要提交新加课程申请表、汇总表,并附课程大纲;新课号由院系查询教务系统后自行编制。
四、学分要求
遵照《北京服装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执行。
1.第一课堂总学分为172学分以内。
2.各课程平台所占总学分的比例: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为35%-45%;学科基础课为30%-35%;学科方向及特色课为20%-30%;
3.实践类课程学分,理工科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30%,英语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0%,其它专业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
4. 各专业第一学年每学期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28学分以内,不超过30学分,总学时数不超过520学时。
五、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 5月11日 各院系组织开展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5月11日 各院系将培养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初审。
3.5月12日— 5月20日 校本科教指委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
4.5月20日— 5月30日 各院系进行相应调整后将培养方案定稿的纸质版(加盖院系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
请各教学部门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对试点单位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附件三:新加课程登记表
附件四:新加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