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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高教研究》稿件审理制度

作者: 高教研究 | 发布日期:2014-10-24

 
北京服装学院《高教研究》是由我校主办的,在新闻出版署正式办理内部准印刊号的高等教育研究综合期刊。在稿件管理、审阅及录用等环节严格执行编辑部初审、专家评审和主编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力争为论文评审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度量标准。
一、审稿目的
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从中筛选出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并对稿件提出专业性的修改意见。
二、审稿标准
1. 政治标准
文章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保守国家机密。
2. 学术标准
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编发的文章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独到见解,在观点、方法、论证材料、分析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富有创意,有一定的研究深度,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应用价值、教研信息价值。
3. 文法标准
编发的文章语言规范、准确、通顺,无病句、错别字和错误的标点符号,在写作格式上符合国家的期刊编排规范,无缺错的内容,层次清楚,结构严谨,论证严密,重点突出。
三、审稿程序
1. 登记
来稿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详录稿件题名、来稿日期、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2. 初审
编辑人员按工作分工初审稿件,提出具体初审意见,提请对口专家审稿。
1)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宗旨,书写格式是否符合本刊《来稿须知》要求,项目是否齐全,认真填写审稿单;
2)审查稿件的思想政治倾向,对稿件的内容、观点、表达和写作格式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判断,对来稿做出初步筛选,并明确是否继续送审。
3. 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由编辑负责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专家评审时要填写“《高教研究》审稿单”,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等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
4. 复审
编辑部结合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并对拟刊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转送作者进行修改;对无发表价值的稿件函告作者。
5. 终审
主编复核前两审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办刊宗旨和每期内容的重点对复审稿件予以终审并一次性定稿。对已终审的稿件,编辑应认真地进行编辑加工。
四、审稿基本要求
1. 审稿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 各审次以质量为标准,支持学术争鸣,扶植学术新人;
3. 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
4. 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刊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用之有理,退之有据;
5. 编辑对作者负责,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 对选用部分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应征得作者同意;退稿均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
 
                        《高教研究》编辑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