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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执行规范化建设整改的通知

作者: 教务处实践科 | 来源: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 发布日期:2014-09-24

 
关于实验室执行规范化建设整改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高校“十二五”期间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156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务必紧紧抓住“平安校园”创建这一工作抓手,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础,完善工作体系。
在此文件精神下,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北京服装学院“十二五”期间“平安校园”达标建设方案》(院党发【201138号)发文,强调形成学校整体合力,坚持“重在规范制度管理,严在良好行为养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下力气彻底整改”的安全工作方针,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为学校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北京市教委和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的精神,mobile28365-365和保卫处为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要求,将对我校所有实验室的规范建设进行整改并给予达标考核。
一、整改工作目标
对我校实验室规范建设整改和考核目标主要为三个方面:
1)实验室规章制度规范。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使用安全规范、实验室材料出入库和交接规范)。
2) 实验室用途和功能的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名称规范、实验室分布位置信息的明确、实验室功能及作用、实验室可容纳的学生数量、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内容。
3)实验室人员的规范。包括实验室所在院系的负责人、具体每个实验室管理的负责人、实验室实验员信息。
二、达标考核要求
1)实验室规章制定修订。要求各院系、教学部门于2014925日前对各自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并将修订后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jwcsyk@bift.edu.cn。修订的内容至少包含三方面的规范条例:《     学院/部门     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     学院/部门     实验室使用安全规范》、《     学院/部门     实验室材料出入库和交接规范》。含有危险实验用品(含有毒化学试剂、化学药品、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还必须提交关于《     学院/部门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和存放办法》、《     学院/部门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教务处将会进行汇总,汇编成册,上报北京市教委。
2)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要求各院系、教学部门所有实验室于2014930日前,将已经进行修订的实验室规章制度的相关海报或宣传栏在实验用房的醒目位置张贴。
3)实验室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摆放。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位置,便于取用,由专人管理。实验室内部和周围避免放置易燃物品。保存危险实验用品的库房或储存室要求张贴明显标示、务必保证消防器材配套、实验室通风和实验室定期检查的记录单。教务处和保卫处将于922日至930日进行安全检查。
4)实验室基本信息库的建立。各院系、教学部门于2014925日前,将本院系或部门所有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实验室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毕,电子版发送至jwcsyk@bift.edu.cn
    三、各院系实验室达标考核情况公示
为保证各院系重视实验室规范建设整改和达标考核,本次整改达标考核的结果将按照院系和部门划分进行统一公示,发布在校园网首页。请各院系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不提交材料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院系或部门将视为达标考核不合格,在全校安全工作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mobile28365-365、保卫处
                               2014年9月17